为了进一步做好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重大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大型涉密活动,须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该项活动的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指定该项活动保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该项活动保密工作进行布置、指导、监督、检查。
三、活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情况应作文字记载,活动结束后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组织或承办涉密会议,主办或承办该次会议的分管领导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负有布置、指导、监督、检查的领导责任, 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保密工作,会议的保密工作情况应作文字记载,会议结束后送交档案室存档。
五、涉密会议要在有安全保密保障条件的场所召开。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要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保密纪律、明确保密事项。
六、重要涉密会议(机密级以上),由市保密局和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委员对会议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会议文件,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
七、涉密会议的会场服务人员应使用本单位工作人员。
八、涉密会议的音响设备要符合保密要求。会议用计算机等设备应使用自带设备,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不得将手机带入会场, 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应采取干扰控制措施。
九、会议文件必须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发放,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存储、处理有会议内容的计算机及软盘应按会议文件同等密级管理。绝密级会议文件、资料阅后必须立即收回,统一管理。
十、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收回会议涉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发给与会单位的文件、资料,统一由保密室按规定办理。特殊情况需随身携带的,应经主办该次会议的领导同意,并办理签收手续。绝密级会议文件、资料禁止随身携带。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的,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执行。
十一、会议期间,未经批准不准录音、录像。涉密会议的录音、录像带要按同等密级的文件标识和管理。会议内容一般不作宣传报道。必须报道时, 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对宣传报道的稿件进行审查。
十二、会议结束后,涉密文件送交保密室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