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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定密和密级调整规定
  •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0 00:00:00  阅读:
  • 一、学校草拟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的文件, 密级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报学校定密领导小组按中央、省委文件的密级确定。

             二、由部门草拟后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密级由草拟部门报学校定密领导小组参照上级文件密级确定。

            三、学校草拟的仅涉及本校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密级由校办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

             四、密级应在文稿草拟时确定,确定后文稿的修改、校核按密级文件管理制度运行。

    五、涉密文件在交付印刷前在《公文处理登记薄》上登记。

          六、非公文类涉密载体确定密级按《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磁介质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等执行。

    七、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八、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以月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从其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九、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学校在确定、变更保密事项的保密期限或者决定解密时,不得短于规定的最短期限。确需保密期限短于规定的最短期限的,应当上报上级保密部门批准。

    十、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当依照《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拟定和确定保密期限。

             十一、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

    十二、学校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经保密部门审批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十三、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保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