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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公文格式及印制标准
  •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7 00:00:00  阅读:
  •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行政公文格式,保证公文形式的严肃、整洁和统一,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各行政处室。

    第三条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第四条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公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第七条   公文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第八条   公文应当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第九条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1.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

    2.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3.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第十条  公文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第十一条  公文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第十二条  公文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第十三条 公文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第十四条 公文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第十五条 签发人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第十六条  公文应在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第十七条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第十八条 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第十九条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第二十条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第二十一条   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第二十二条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属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属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第二十三条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第二十四条  公文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第二十五条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第二十六条  公文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第二十七条  公文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第二十八条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第二十九条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第三十条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第三十一条  公文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