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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0 00:00:00  阅读:
  • 一、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涉密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

    2.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3.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

    4.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市保密局和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

    5.恪尽职守,照章办事,严谨细致、雷厉风行。

    二、襄阳职业技术学校涉密人员确定程序

    1.涉密人员应为学校产生、传递、使用、管理国家秘密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最直接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的工作人员 ;

    2.学校涉密人员由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查确定并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不符合涉密人员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3.学校涉密人员应与学校签订保密责任书;

    4.新录用、调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处、室 )报经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同意,安排对其进行上岗前保密教育和培训。

    三、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规定

    1.学校涉密人员辞职、调动、离岗应事先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提出拟办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和保密工作委员会批准,分管领导和保密工作委员会如认为该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

    2.学校涉密人员离开本单位,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必须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根据涉密程度确定,报分管领导批准,为6个月至3年。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3.学校涉密人员离开本单位,应与学校签订保密承若书。

    四、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保密审批规定

    1.学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应事先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提出拟办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和保密工作委员会批准,分管领导和保密工作委员会如认为该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2.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发现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市保密局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3.学校涉密人员因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使相关权益受到限制的, 由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报相关领导同意后,以适当方式给予补偿。